自由時報 2009/06/05

性侵害案件舉證困難,常只有被害人片面之詞,要讓加害人俯首認罪,需要證據說話,因此保全證據就具有重要性與關鍵性,否則即使明知被害人的指控應是真實,但在證據不足下,法官也只能眼睜睜判無罪,愛莫能助。

民國92年8月1日傍晚,苗栗縣一名10歲女童獨自騎腳踏車經過親戚家附近時,被守候的詹姓男子強拉至路旁草叢內,以毆打、拿刀殺害、用鑰匙、樹枝戳下體等恐嚇言詞,脅迫她跪下為他口交,女童年幼,心生畏懼,不敢違抗,詹某得逞後,射精在女童的嘴巴內。

母包住女嘔吐物 送驗

女童被脅迫口交後,含住歹徒射出的精液向親人求援,因難忍異味嘔吐,她的母親機警用衛生紙將她吐出的精液包住,交由據報趕到的警員送交刑事局比對,鑑驗出DNA型別與住在附近的詹某吻合,終讓色狼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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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陳秋雲╱連線報導】 2009.06.10

某國中林姓導師被控與女學生發生親密關係,被害人媽媽認為林嫌「毀了女兒清白、誤了女兒一生」訴請賠償,林姓導師卻辯稱罹患僵直脊椎炎無法以正常體位性交,對方僅為他口交,未進入下體壞了她的處子之身,法官認為他的法律觀念很差,昨判決林嫌賠償被害人及家屬160萬。

案發後,學校調查,女學生說他愛慕老師,進而發生師生戀,而林老師說他當初僅想幫女學生課業,沒想到日久生情。校方事後召開教評會解聘林老師,他開設補習班教學。

42歲的林嫌供稱,曾對被害人說過,不管如何親近,絕不壞她的處子之身,他誤以為沒進入下體的性交就不算發生關係,錯誤認知造成官司纏身。

被害女生證稱: 「老師說親吻、口交沒關係,只要貞操未突破即可」;法官認定被害人為他口交,即構成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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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9/06/06
〔記者王俊忠、吳俊鋒/台南報導〕男子梅翊齊對王姓女同學騙婚案被訴,王女提附帶民事求償婚禮籌備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800多萬元。二審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僅能就刑事受損29萬元部分求償,裁定駁回王女之訴,但該案可抗告。

對此,王女的姨丈氣憤指出,在交往、提親,甚至籌辦婚禮等過程,男方家人根本是聯手欺瞞,法院不能以單純的感情糾紛來論定這件官司,將提抗告,討回公道。

王女的姨丈指出,案發後,王女心情低落,還罹患憂鬱症;街坊鄰居獲悉,對法官的判決也議論紛紛。律師吳信賢建議王女改由「另案」向法院提出獨立的民事訴訟求償案,較為可行。

今年4月初,台南高分院刑事判決指出,梅翊齊於86年間已與陳女結婚,88年起他佯稱自己「未婚」、欺騙王姓女同學與他交往,前後以出國為由向王女借得24萬元並拿走一枚市值5萬元婚戒。

後來,梅某騙婚劣行東窗事發,王女控告梅某涉詐欺,刑事部分,今年4月初,台南高分院改判梅某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梅某並把涉騙所得29萬元歸還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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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視新聞 2009/06/05 報導記者:陳程振


88歲已婚的甘姓牙醫,相親吃飯惹出付帳糾紛之後,現在又一起包養糾紛。

老牙醫控訴,他以每個月兩萬元包養一名女子,但對方收了錢卻沒有履約涉嫌詐欺。

不過女子堅稱這是他遭到牙醫性侵害的補償費,,檢方認定女子沒有說謊,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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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6.15

台北市高姓男子巧遇舊識的酒店女子,高因對方訴苦缺錢很煩惱而願意包養她,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卻指控他趁她服用抗憂鬱藥意識不清時性侵;不過檢方發現女子說詞漏洞百出,給高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曾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家酒店坐檯,後來因故離職。今年二月間的凌晨三時許,她在台北縣新店市巧遇高姓男子(四十六歲),誤信高自稱是她以前酒店主管的友人而邀他回住處聊天,但高卻利用她服抗憂鬱藥物神智不清時,把她載到飯店性侵三次。

台北地檢署傳喚高姓男子調查,他說案發當天剛打完牌要回家,在她住處樓下巷口巧遇這名以前在酒店認識的女子,她見下大雨便邀他上樓聊天;聊天時,她訴苦說缺錢很煩惱,他因而說願意每月十萬元包養她,之後兩人談妥去附近飯店開房間,性交易費兩萬元。

檢方函請這名女子就診過的醫院查詢她就醫及服藥紀錄,醫院證實她確曾服用治療憂鬱症及防止自殺藥物,該類藥物會讓病患情緒穩定,雖會有嗜睡情形,但不至於意識不清。檢方調閱飯店監視錄影系統,發現兩人一前一後進入、步出電梯,她並無腳步不穩或神智不清需人攙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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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09.06.15

王姓女護士在網路認識自稱是銀行專員的陳姓男網友,兩人相談甚歡卻未見過面,她自認和對方已是情侶關係;陳佯稱投資基金賺了數百萬元,要求女護士先替他代墊60萬元保證金,對方卻從此失聯,她才發現遇上詐騙集團而報警偵辦。

警方指出,台北市東區一家醫院的王姓女護士(28歲)上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自稱「小陳」的陳姓男子,兩人連續數天都在網路上聊天,王女認為對方很關心她且互換電話,認定雙方是在交往中的情侶。

日前,「小陳」詢問女護士的存款金額及銀行帳號,女護士認為既然兩人是男女朋友,就不應該有隱瞞行為,因而將相關資訊告訴對方,他即說投資海外基金賺約300萬元,卻因未繳交保證金還無法拿到錢。

「小陳」要求王姓女護士先代墊保證金,等他拿到獲利的300萬元後,就約她見面及還錢;由於,女護士不熟悉金融商品操作流程,及期待與對方見面,而到銀行匯款60餘萬元到「小陳」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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