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916&IssueID=20080916&art_id=30961421&NewsType=1&SubSec=69

前男友簡訊騷擾 可求償

蘋果日報 2008/09/16

未具名的女讀者問:

我和前男友分手後,他傳了很多不堪入耳、人身攻擊的簡訊騷擾我,導致我的精神狀況受到很大影響,雖然不至於嚴重到得憂鬱症的程度,但對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擾,因此我想告他,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律師丁昱仁答:

就刑事責任部分,照讀者問題看來,首先須判斷騷擾簡訊的內容為何。讀者前男友的簡訊內容雖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章中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但這兩罪成立需要具備「意圖散布於眾」或「公然」的要件,因此,如果前男友沒有以任何方式讓第三人得知謾罵內容,應不構成刑事上妨害名譽罪。

開立精神診斷證明書

但如果簡訊內容包含有任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情節,語帶威脅已造成讀者心生畏懼、致生安全上危害的話,就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五條的恐嚇危安罪。讀者切記要保存手機上的證據,勿刪除簡訊,最好將簡訊內容直接拍照存證,以證明發話人、日期時間及簡訊內容為何,再向警方或地檢署報案提告。

此外,就民事法律關係而言,由於前男友行為已造成讀者精神上的嚴重困擾,因此讀者可依《民法》第十八條規定,向法院請求制止前男友簡訊騷擾。至於已造成的精神損害,建議讀者可看診後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一來依《民法》第一九三條,對於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或後續追蹤治療費用,向前男友請求賠償;二來可證明,前男友的騷擾行為已屬於不法侵害讀者身體健康且情節重大,得請求精神慰撫金。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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